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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法的媚雅与媚世

2024-09-08

  书法的雅与俗是以艺术的档次层次来区别的。雅的书法为有深沉文化学养的文人墨客所品赏,俗的书法被草根文化的凡夫俗子所欣赏。两者都有怡情养性的功用。咖啡、粗茶,各有所爱、各随其便算了。
  书法的媚雅与媚世就不一样了。虽然相同不能简略地以艺术规范或品德绳尺来评判“好”或“坏”,但从对错视点来探讨一下还是蛮有意思的。
  媚雅一词,也算是个流行语。按解释,是指受到某些人的利诱或者误导,一味寻求艺术的风格,也不问问自己是不是消受得了。依此释义,媚雅与附庸风雅似乎能够归属一类。人都有虚荣心,投合、赞同甚或假托高雅,并无伤大雅。这就如鲁迅笔下的孔乙己,一撇白须、一袭长衫,满嘴“之乎者也”,使人不觉莞尔,也就算了。可是,时下书法圈的媚雅现象,却给人一种沉重的感觉:有的人砚田笔耕浅尝辄止,连基本的翰墨技巧才学个皮毛,就要盲目“立异”,非得拼凑自己的著作相貌;有的人书艺水平也便是半桶水,却偏偏要晃晃荡荡,溅起几点水花,以“×岁学书”“师出某名家”“遍临诸碑帖”自诩,再给著作套上“古拙、雄壮、大气”之类的大词,几滴水花居然成了闪光点;还有的人或借重于社会地位,或倚靠于学识名声,也到书法圈子里扮扮雅,博取点虚名,顺带捞点银子。更有甚者,一些所谓名家,传统翰墨功力浅陋,却过火强调书法著作的“性情”、“意境”和“视觉冲击力”,把原本高雅却并不奥秘的书法艺术渲染得神乎其神。类似这些书法的媚雅现象,当事者想必“消受”得了,真实的书法家肯定是“消受”不了的。
  书法的媚雅不可取,媚世也不应提倡。取悦、投合、赞同群众的口味,而下降书法艺术的档次,便是媚世。毋庸讳言,群众是以一般的审美规范来欣赏书法著作的。这种规范,是群众在书法文化的传承过程中潜移默化、沿用积淀而构成的。书法之俗,是因为群众的审美取向认可俗、杰出俗,缺少“单个”的东西,也就少了几分艺术的风格。春晚上浓妆艳沫,娘娘腔,瞎忽悠,虽然娱乐了观众,博得了笑声,但总有点低级趣味之嫌,落得媚世的谈论。书家假如一味投合群众的口味,无异于抛弃艺术寻求,其书法著作将变得重复、老化,从而使受众视觉麻木而产生审美疲劳。这样的书法也就没有多少艺术价值可言了。当今书法的媚世有两个方面值得注意:一是书法的商品化特性,诱使书家为了获利而投合市场需要。不论是不是书家拿手的书体,也不论书写的内容是否健康,只需消费者需要,要什么写什么。二是跟风随流。碑学热了学碑,帖学火了写帖,民间书风、孩提体兴了,又跟着去将就。这种虽不是投合社会群众却趋附书法圈时风的现象,本质上也是一种媚世。
  书家寻求艺术的高雅风格是立异进步的体现,无疑应该给予褒扬和期待。但是,雅不能媚,只能求;俗不可媚,亟须医。书家要少一点名利欲念,多几分高尚情操。这也是艺术家为什么不但要修艺更要修身的道理。